一夫妻离婚 为孩子名下存款起争执
2011-10-1 泸州全搜索/泸州晚报
核心提示:生活中,有的父母基于多种考虑,将钱存在孩子名下,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夫妻离婚,孩子名下的存款性质就会引发争议。最近,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事案件。
姜某与张某夫妇于2008年生育儿子后,渐因琐事发生矛盾,姜某于2009年起诉离婚,经调解夫妻和好。但没过多久,夫妻矛盾升级并分居生活。今年2月,张某将3万元人民币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今年9月,姜某再次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但对于孩子名下的存款争执不休。姜某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张某则认为是孩子的教育金不能分割,却没有提出属于教育金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姜某与张某孩子名下的存款不能认定为孩子的教育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判决姜某与张某各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