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下无子女 外甥女也有权继承遗产
来源:老年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被告交通银行将被继承人刘某银行卡上的款项支付给原告蔡某。
刘某系江西省某学校已故职工周某的遗孀。2006年根据南昌市有关房改房面积差额补贴的规定,周某分配到一套房产,并获得学校发放的房改房面积差额补贴41004.93元,该款项被指定汇入了交通银行处,由其发放。当时,交通银行将该款打入了刘某的借记卡上。
2000年10月10日,刘某开始在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外甥女蔡某于2008年9月向新建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新建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并指定蔡某为其监护人。刘某去世后,蔡某向交通银行主张要求领取刘某名下的房改房面积差额补贴款,交通银行以蔡某不符合领款条件为由拒绝。
经法院查明,刘某生前无子女,其父母早年去世,也没有兄弟姐妹。丈夫去世后,刘某由蔡某照顾。刘某病故后,蔡某办理了安葬事宜。而且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费用均由蔡某承担。
法院认为,房改房面积差额补贴款是刘某的遗产。因刘某无法定继承人,而蔡某对刘某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获得刘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