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轻度痴呆无人照顾 患癌女高管欲将百万遗产给同学管理
来源:南报网
母亲轻度痴呆,将来谁照顾成了难题,无奈之下——
患癌女高管欲将百万现金交给同学管理
得知自己身患胰腺癌,担心轻度痴呆的母亲将来无人照顾,我市一家外企女高管打算把遗产交给同窗好友管理,并按月支付母亲生活费。为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她们来到南京市公证处打算办理遗嘱公证。
不过,公证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这种委托行为在女高管去世后就自然终止,所以她的愿望暂时还难以实现。
身患癌症,女高管要把遗产留给母亲
42岁的张丽(化名)在某外企担任高管,由于忙于事业,她一直未婚。两个月前,张丽在单位组织的体检时,被查出患上了胰腺癌,医生称,她还可以活半年时间。
71岁的母亲是张丽唯一的牵挂。张丽母亲身体一直不好,一年前还被查出患上了轻微老年痴呆,老太太心善,看到街边有人乞讨,都会把口袋里的钱全捐出去。
张丽的遗产除了一套房子外,还有150多万元现金,“母亲没有退休工资,万一她一时心软,把这钱捐出去了怎么办?”张丽十分担心母亲以后的生活。和同学商议后,她打算把150万元现金交给王玲和卢晓两位同学共同管理,由她们按月给老人支付生活费。
公证人员表示,女高管去世后该委托管理行为自然终止
张丽带着王玲和卢晓来到了南京市公证处,打算做遗嘱公证。她的遗嘱写明,这150万元现金委托给王玲和卢晓一起管理,两个人每个月从中支付5000元给张丽母亲做生活费,并帮她请一个保姆。若老人去世了这笔钱还没用完,余款由王玲和卢晓平分;如果老人在世期间这笔钱已经用完,那么王玲和卢晓共同出钱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
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张朝晖却表示,这种委托管理的效力很低。因为按照《继承法》,母亲是张丽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虽然在遗嘱里,张丽作为委托人,将150万元遗产交给了王玲和卢晓共同管理,但是张丽去世后,委托人已不存在,这份委托管理关系也就自然终止了。
遗嘱信托最合适,但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登记制度
张朝晖告诉张丽,像她这种情况,更适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同学以遗嘱信托的方式打理遗产,同学是受托方,母亲是受益方。
不过,这种方式在具体操作时,由于缺乏明确的信托登记制度,一旦出现纠纷,将很难区分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信托也并不是百分百保险。”张丽听到张朝晖的解释,无奈地叹了口气,拉着两位同窗离开了公证处。
像张丽这样想把遗产交给他人管理的事情并不少。张朝晖说,近年来有企业老总也到公证处咨询,因其子女无心或无力打理公司,想在其去世之后,把公司、房产或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他人管理,并将财产收益归于自己的子女,“但由于目前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遗嘱信托并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纠纷。”他说。
据了解,不少市民在咨询信托遗嘱时,也提到把钱交给公证处管理。公证处能否成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张朝晖表示,目前法律上并无禁止,他们也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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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一些名人都会在生前立下遗嘱,以遗嘱信托方式委托他人管理遗产,香港已故明星梅艳芳就是其一。
2003年12月,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她生前立下遗嘱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当中写明母亲覃美金每月可领取7万港元的生活费,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扣除开支都捐给妙境佛学会。不过,覃美金想继承女儿上亿元的遗产,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法庭应判遗嘱无效。2011年5月,香港高院判决覃美金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