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子想要孩子 已有女儿遇到难题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任大哥,37岁,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当他开始又一段婚姻生活时,却遇到了难题。原来,任大哥与前妻有个女儿,不过那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如今自己想要孩子就麻烦了。
任大哥与前妻是2001年结的婚,2002年生了女儿小哲。6年前,两人到法院闹离婚,前妻说两人性格脾气不和老是吵架,任大哥还经常去赌博;任大哥则说,两人吵架是因为妻子的生活作风有问题,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自己重感情不愿意离婚。法院认为,两人还有和好的可能,没有判离。但几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了,协议上写明,女儿小哲不是任大哥所生。
去年,任大哥遇到了人生第二春,他想要个孩子,但犯了难:由于已经有女儿,不能再生了。最后,任大哥到萧山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与小哲不存在亲子关系。
庭审中,任大哥拿出了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前妻认可,表示不用去做亲子鉴定。
法庭当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判决确认两人不存在亲子关系。
至此,任大哥的生育问题顺利解决。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出台,任大哥还得征求前妻的同意,大费周章地做了亲子鉴定后才能得到法院的确认。
相关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