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协议两份遗嘱 老屋引发继承纠纷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南长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继承人按份共有
一套老房,家中长辈两份截然相反的遗嘱,引发了家族7人之间长达1年的诉讼纠纷。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起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
陈家年与苏林老夫妻婚后生有三子三女,于无锡某处有一套老房,然而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后,家族7人却为这套房屋的继承份额争得不可开交。
一纸协议
小儿子陈建清婚后一直随两位老人居住。陈家年死亡后,2002年,陈建清也因病过世,妻子宋丽与女儿依然随奶奶苏林住在老屋。2008年,苏林离开人世,此后房屋一直由宋丽母女居住管理。
老人相继死亡后,7位继承人碰面订立了一份房屋分割析产协议,约定将房屋分成6份,并就房屋的临时居住作出初步分配。
两年后,老房被划入拆迁范围。由于大女儿陈希等四人未能积极履行协议,造成宋丽母女无法签订拆迁合同,宋丽母女以及老人的三女儿陈云将其余四人告上了南长法院,要求按协议分配房屋。
两份遗嘱
然而在庭审时,大女儿陈希与儿子陈建国却同时拿出了分别由陈家年与苏林立下的遗嘱,使得案情愈加错综复杂。
陈家年的遗嘱是由大女儿陈希代笔所写的,其上载明在其离世后,房产由除二儿子陈建军和妻子苏林外的其余5人共同继承。该份遗嘱由陈家年本人亲自盖章,并由两名证人见证。
然而陈建国所提供的一份来自苏林的公证遗嘱中,明确在苏林过世后,将属她所有的房产份额和应继承丈夫的遗留房产份额都留给儿子陈建国、陈建军共同继承,并注明他人不得干涉。
按份共有
由于老房目前由宋丽母女居住,考虑到两母女日后的生活,法院优先考虑将房屋归并至宋丽母女名下,然而宋丽却称自己无力支付高昂的房屋归并款。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案件承办法官频繁至当地街道居委了解情况,并联合社区、拆迁办负责人展开多次调解工作,还是未能使得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调查审理,法院最终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陈希提供的遗嘱从形式上来看应该属于代书遗嘱,但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继承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陈希作为房产的继承人之一,进行了遗嘱的代写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份遗嘱无效。
在7人达成房产分割协议前,并未有人提出陈家年与苏林曾立下遗嘱,因此该份协议的订立与分配方案均是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形成的,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对该协议行使撤销权。然而陈建国兄弟二人在知晓该协议后并为能够及时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间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因此,该协议书继续有效。
最终,综合考虑该房屋尚未交付拆迁、居住人无力支付归并款的实际情况,南长法院对房屋采取按份共有的方法处理。即宋丽母女占1/6份额,其余五人各占1/6份额。(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