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1991年1月10日 [91]司公字第7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
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
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
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
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