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继承人的(死亡人)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三大类: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 身份证明: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 产权证明:
1、城市房屋:
(1)房产证
(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
(上述三项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村房屋:
(1)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乡政府规划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一份。(包括:1、产权人2、房屋坐落地点3、房屋坐落的情况及平房米数、间数)
3、动产
(1)存折(单)
(2)股权证、资金证、证券公司证明
三 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者医院出具)
2、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有死亡的提供证明。
四 人事档案调查证明
五 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提供证明。继承人在国外或市外的需提供有效的弃权声明书(或委托书)公证书、如有公证遗嘱提供公证书。
六 公证员在具体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
七 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调查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应该提交:
遗嘱继承应提交:
公证收费标准:继承标的额的2%,如为房产继承,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其他种类楼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平房按40元/建筑面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