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的强制消费问题
580遗嘱继承网 王岩律师
继承,是每一个老百姓都会遇到的事务。在涉及房屋继承时,继承人需将被继承人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完成继承。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实际要求,在过户时,继承人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而取得这份公证书所要花费的金额不菲,可能是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又面临的另一种痛——强制公证。
公证处制作继承权公证书的依据是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该通知规定继承人必须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其他房屋过户手续方能办理房产过户。公证处的收费依据1998年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那么,继承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就需要缴纳公证费4万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但是,依照现行《公证法》、《物权法》,继承权公证并非属于强制公证项目,且违背了公证自愿原则。公证处自2000年开始从行政剥离,转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负有对继承人资格审查义务,而依据上述两个多年前的文件,堂而皇之的将审查义务转移到公证处,并且让继承人承担巨额公证费,在现今的法制社会是何等怪异。
按照北京市现在的房屋价值,以继承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继承人所需的花费为:40000元继承权公证费,登记费80元(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印花税5元,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而对于房屋的价值金额,不同的公证处也存在不同的计价方式。例如,对于商品房,某公证处是按照购买价格计算,而另一个公证处则是按照目前市场评估价计算。如果按评估价计算,继承人不仅要为房产购买后的增值部分多付公证费,还需另行掏一笔评估费,200万的房屋评估费为7500元。对于房改房及回迁房,则一般按照每平米60元的标准来计收公证费。
减少房屋过户支出费用的应对策略:
1、满5年的房屋,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采用房屋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这种方式虽然不需要做继承权公证,但需缴纳契税,北京现行契税标准为1.5%。这要少于2%的公证费。
2、通过诉讼方式取得房屋继承权。即以继承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制作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持生效法院文书去办理房产过户。此方式需缴纳法院诉讼费,聘请律师还需交纳律师代理费。但对于价值较高的房屋,还是会降低总体费用。
以上两种方式均可有效降低继承房屋过户费用。
作者简介:
王岩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毕业,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限:10年。专业方向:民法、劳动法、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