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王大婶的老伴早逝,把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了王大婶。王大婶有两个儿子,一个孙女、一个孙子。孙女一直由王大婶带看。孙女上初中以后,虽和父母一起生活,但经常会去看望独居的奶奶。
王大婶与孙女的感情很深,她想在自己走后把房子留给孙女,为此,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这套房屋由孙女继承。听人说,继承房产时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办过户手续时,遗嘱必须是“办证”的。王大婶在没有问明白办什么证的情况下,就去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位房产律师,一位代笔写遗嘱,一位作遗嘱见证人,办了一份把房屋赠予孙女的遗嘱。王大婶认为,有了经过律师“办证”的遗嘱,将来自己走后,孙女拿这个遗嘱继承和过户就没有问题了。
几年后,王大婶去世,孙女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拿着王大婶的那份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原因是遗嘱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王大婶生前办理的是“见证”,而不是“公证”。
“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此类涉法事务,见证、公证一定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