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夫妻离婚推卸抚养责任 欲将孩子寄养亲戚家
来源:法制日报
闪婚夫妻离婚推卸抚养责任 母亲准备寄养亲戚家
年轻夫妻离婚后谁都不愿要孩子
河北女孩方晓燕与山东省武城县青年卢志刚在外地打工相识,认识半年后即同居生活,去年5月份两人不顾家长的反对奉子成婚,由于婚后开支增加收入减少,家长又不愿意提供经济帮助,造成矛盾不断升级,最后不得不到武城县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没有多少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却分歧甚大。方晓燕和卢志刚都认为自己年龄太小,经济基础差,如抚养照顾孩子就不能出去打工,所以应由对方抚养小孩,自己可以支付每月三五百元的抚养费。
经过法官艰苦的调解,特别是向双方讲解抚养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达成协议,根据卢志刚每月打工收入2000元左右的事实,确定婚生女孩花花随方晓燕生活,卢志刚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随着物价水平及孩子生活需求的变化,花花及方晓燕今后有权主张增加抚养费。
“我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有时有活儿、有时没活儿,收入除了自己的生活费,再拿上这600多元抚养费,基本上剩不下什么钱了。”小卢虽然不用直接抚养孩子,但经济上的压力也让他眉头紧锁。
方晓燕则说:“要不是孩子不到一周岁,我就把她扔到卢家不管了,反正是随他的姓,看他管不管。”一个月600元的费用难以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她已经在盘算着等孩子满周岁后寄养到哪个亲戚家,自己再出去打工挣钱。
武城县法院今年已经受理此类离婚纠纷案件23件,结案的19件中有16件被判决或调解准许离婚。闪婚、闪离已经成为80后、90后婚姻家庭问题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法官李文桥表示,“闪婚”后又迅速生育子女,甚至是因怀孕而匆匆成婚,双方在心理上、经济上还没有做好准备就迎来了一个小生命的诞生,彼此都面临着从单身到同时为夫为父、为妻为母的双重角色的挑战。而闪离案的一个普遍特点是,男女双方基本上都对婚姻存续抱着“合则聚,不合则散”的无所谓态度。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当生活压力造成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时,夫妻双方就会轻易选择离婚,但他们无法预知的是,在离婚后他们会遭遇更重的生活压力。
说法
德州市执业律师张华表示:既然已经生育了子女,就得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经由合法程序确定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遗弃子女或者送养他人,就会面临着遗弃罪的处罚。根据协议或者判决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另一方,如果有条件支付却拒绝支付抚养费,则有可能被追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郑春笋 高振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