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算计私吞共同财产法院细查追讨补偿款
来源:中国妇女报
陈某自认为是个精明人,在和妻子的离婚诉讼中,为了多占多得,达到不让妻子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签订离婚协议时假称愿意补偿妻子20万元,真实的意图却是为转移共同财产争取时间。不曾想,执行法官心细如发,发现其转移的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果断地进行了房产查封,机关算尽的陈某只得把补偿金全数支付给妻子。
精明丈夫算计妻子
家住河南省社旗县的陈某和毛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后夫妻两人踏实肯干,买了辆小货车从事运输经营。2010年,两人在南阳城区建起了一座砖混三层小楼,亲朋好友羡慕不已,可是两人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由于生意忙碌,夫妻二人缺乏交流,感情逐渐淡漠。2011年3月,妻子毛某以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为由,起诉与丈夫陈某离婚。
陈某担心妻子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苦思冥想之后,拟了如下离婚协议:自己愿意支付毛某人民币20万元整,于2011年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陈某所欠的其他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双方婚后所建的位于南阳城区的三层砖混小楼归陈某所有,共同购置的小货车及随车手续归陈某所有。
毛某考虑到夫妻曾经的情分,也就没有坚持分割共同财产——三层砖混小楼,同意了陈某的离婚协议。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制作并向夫妻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2011年6月5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毛某一直催促陈某兑现承诺,支付补偿款20万元。不料,陈某先是找借口拖延,最后竟拒绝支付。气愤的毛某便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细心法官查封房产
社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立案执行,并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陈某收到通知书后,给付了毛某3万元,后又开始拖延,对余下的17万元执行款拒不履行。社旗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陈某在与毛某离婚后,已将三层砖混小楼转让给他人,除此之外,被执行人陈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直到这时,毛某才醒悟过来,原来陈某不想分割共同财产是真,给付20万元是假,他只是想用20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毛某签订离婚协议后,获得房子所有权,再将房子转让,独占转让费。
得知真相的毛某欲哭无泪,可是又提供不出陈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看到还要拉扯孩子的毛某孤立无助,决定再次清查陈某的财产。可是经过多次清查,陈某的账户上始终没有存款。细心的法官想,为什么陈某转让了房屋,账户上却没有钱?是不是房子的转让费还没有交付,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执行法官马上到房屋买卖登记部门,经查询,陈某的房屋转让确实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以过户登记为准。从查明的情况看,陈某转让房产的行为明显带有规避执行的故意,社旗县人民法院马上依法对该房产予以查封。
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陈某终于认识到难以逃避执行,今年7月,终于将17万元执行款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毛某。
法官提醒
结婚需要以感情为基础,生活再忙,也要注意夫妻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一旦不可避免地进入离婚程序,就会出现个人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签订协议和诉讼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既要注意在内容及形式上合法,更要考虑实际的履行。
(作者系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法官 张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