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问:
他们兄弟姐妹四人。他们的父母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不过这套房屋比较大,是朝阳区的一套别墅,市场价值四千多万。父母去世前留下了遗嘱,写着“我们去世后,子女们就把这套房子卖了,所得房款四个子女平分”。
现在兄弟姐妹四人都不是经济很宽裕,也都想把房子卖了,四人平分卖房款。那么他们现在可以拿着父母的遗嘱去卖房吗?
律师解答:
子女们卖房分钱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不过卖房的流程不是他们想的那么简单。
现在房子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而父母已经去世,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已经不在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卖房的,无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即使有父母留下的遗嘱,哪怕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不能凭着遗嘱卖房。
必须要先把房屋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一个或者多个健在的继承人的名下,才能再办理卖房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是没有税费的。
本律师建议子女们先签订一个继承协议,约定将房屋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先登记到某一个子女的名下,然后这个子女来卖房,所得卖房款四人均分。如果这几个子女互相不信任,也可以四人共同继承这个房屋,房屋登记为四人共同所有,然后大家一起委托一家中介来卖房屋,所得卖房款分四份,分别付到每个人的银行账户。
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是遗产管理人并没有处分遗产的权力。本律师曾经在民法典立法讨论中提出建议,赋予遗产管理人在获得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有处分遗产的权力,但最终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有的继承人提出,希望人民法院将房屋拍卖后把钱分给继承人,这也行不通。法院也没有在继承案件审理中拍卖遗产的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