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被继承人有五个子女。他在2012年曾经立下遗嘱,指定他的一套房子由三女儿继承。岂料2016年三女儿遭遇车祸去世,留下一个儿子。2023年被继承人去世。三女儿的儿子认为这套房子是外公留给他母亲的,他母亲去世了,那这套房子就应该由他代位继承。其他继承人却不同意,要求五家平分。因此继承矛盾至今无法解决。请问这套房子应该平分吗?
本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而遗嘱继承则是基于被继承人的自由意志,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与代位继承无关。所以,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遗嘱是不能代位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本案中,三女儿去世后,原本遗嘱中指定她继承的内容,就失去了效力,这部分财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由五个子女共同继承。三女儿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他母亲可以法定继承的部分,也就是这套房屋的五分之一。
被继承人在三女儿去世之后,没有考虑到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订立新的遗嘱,导致最终的结果可能不符合他的初衷。在实践中,订立遗嘱之后,如果发生大的财产变化、人员变化、婚姻状况变化、法律规定变化等情况,大家注意要根据新情况及时修订遗嘱,以免落得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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