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留百万遗产 妻子殉情留八份遗嘱分财产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丈夫意外溺水身亡,并遗下4套房产,价值400余万,妻子不忍丈夫离去自杀殉情,并留下八份遗嘱对丈夫财产进行分割,双方亲人因为遗产起争执,竟闹到决裂的地步。
胡光和刘丽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近两年的时间里培养了深厚的夫妻感情。然而,在结婚两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丈夫胡光却意外溺水身亡,并遗下4套房产,价值400余万。由于胡光的父母已经亡故,这些财产本应由刘丽继承,然而刘丽由于无法承受丈夫去世的打击,在丈夫去世9天后,在两人的结婚纪念日当天自杀身亡后,并留下八份遗书分割丈夫的遗产。令两位亡者没有想到的是,双方的亲人为了这些遗产打了半年多的官司……
丈夫意外身亡 妻子殉情留绝笔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援助中心了解到了一起遗产纠纷案。据介绍,胡光和刘丽经人介绍于2008年8月8日结婚,丈夫胡光是一位房屋设计师,生于1975年,妻子刘丽是一名护士,比丈夫小六岁。
2010年7月30日胡光在洪雅县参加一次集体活动时意外溺水身亡。刘丽为此遭受了巨大的打击,8月8日,也就是两人结婚两周年纪念日当天,刘丽的表弟在其家中发现了表姐自杀身亡,并发现了8份绝笔,遗书这样写到,“明天是8月8日,是我和老公结婚两周年,我们曾经约定过要一起走过50个结婚纪念日的,可是我们才一起度过了一个。我不想他这样一个人孤孤单单的走,我实在撑不下去了,只想早点去陪他。”
刘丽在自杀当晚留下的绝笔
依据案情介绍,通过刘丽留下的遗书,双方家人认为,刘丽因为受不了丈夫离去的打击而殉情自杀。通过对刘丽父亲及胡光的妹妹采访记者了解到,胡光和刘丽夫妻自2008年相识至结婚亡故以来感情很好,为了照顾丈夫生活,身为护士的刘丽甚至从大医院调动到了社区医院工作。婚姻期间,双方一直生活在胡光亡父留在成都菊乐路的房子中。
妻子留八份遗嘱分割丈夫财产
据司法援助中心余明全律师介绍,除了居住的房屋,胡光生前还留下了位于成都玉林、盛隆街及资阳老家的三处房产。由于父母双亡的胡光仅剩下一个妹妹胡玫,且与刘丽并无子女,刘丽本应是这些房产的第一继承人,然而在刘丽殉情走后,这些房产的又该如何分割呢?通过努力,记者在成都市司法援助中心拿到了刘丽八份遗书的副本,8份遗书的对象涵盖了父母、亲人、朋友,并对丈夫留下的四处房产进行了分割。经过司法鉴定这八份遗书均为刘丽本人所写。
刘丽的第一份遗书是写给自己的,这份遗书把自己和老公留下的除房产外的所有资产进行了罗列,并且在遗嘱中注明,“老公的身后事就全部拜托胡玫了。”这份遗嘱清晰的写明了自己工资卡及所有财产的密码,细心的刘丽还在遗嘱中提到,自己已经当着两个朋友的面留下了自己的笔记,并叫他们妥善进行保管,便于以后查对之用。“家里的很多东西都是刚买的,千万不要浪费了。”
第二份遗书刘丽留给了自己的爸妈,里面详述了自己和胡光的关系,及自己殉情的理由,“胡光的离开我真的无法面对,在我们相识的岁月中,我早已习惯了有他的日子,他走了我就像一具行尸走肉的躯壳,活着对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同时刘丽向父母声明,“我没有经过胡玫同意就将玉林的房子留给了你们,我走后一定帮我照顾好胡玫。”
第三份遗书刘丽写给了丈夫的妹妹胡玫,文中多次恳请胡玫一定要将玉林的房产留给自己的父母,并请求胡玫及自己父母,一定要将自己和胡光葬在一起。
最终,刘丽留下第四份遗嘱,在刘丽的绝笔中她这样写到,“我没有子女,有父母兄弟,现将位于菊乐路、盛隆街、资阳的三处房产无偿赠与丈夫的妹妹胡玫(详细地址在此略去),玉林的一处房产留给我的父母。”除此之外她还分别留下绝笔通知涉及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双方,按照遗嘱中的叮嘱对房产进行分配,同时,刘丽还在剩下的四封遗书中对自己的朋友及弟弟写下最后的叮嘱。
据胡光的妹妹胡玫介绍,自己按照嫂子的遗嘱在2010年年末将夫妻二人的骨灰合葬在了资阳老家,不过两位眷侣并未就此安息,此后胡玫及刘丽的父母卷入了旷日持久的财产官司,恩爱夫妻的两家即将决裂。
刘丽写给胡玫的遗书 恳请其将自己与丈夫合葬
继承人起争执 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据成都市司法援助中心余明全律师介绍,从刘丽的遗嘱内容上看,八份遗书写的如此详细,主要就是怕胡玫和自己的父母在遗产上产生分歧,胡光和刘丽的后事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的年底,双方的亲人在此间确也相安无事,直到2011年(今年)3月30日,刘丽的父母将一纸起诉书递到武侯法院状告胡玫,起诉的原因却正是因为对女儿所列的遗嘱不予认同。
刘丽的父亲在女儿死后一直生活在彭州的农村,记者于昨日对其进行了采访,刘父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的女儿在遗嘱中对房产进行了分割,但他们认为这份遗嘱不合逻辑,“我养了女儿这么多年,我们家里住在农村,什么都没有,她只给我们一套房子,这怎么可能?”老刘认为,这份遗嘱是在胡玫的误导下完成的,在刘丽写给胡玫的遗嘱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有一个自私的想法,我唯一的牵挂是我爸妈,他们年纪大了,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我想把玉林的房子留给他们,好让他们的生活有所依靠,请你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我没有资格提这样的要求,对不起。”
“我咨询过律师,胡光父母双亡,他们又没有子女,这些财产都应该是我女儿继承的,遗书中怎么又会说没有资格?”老刘认为女儿写下这样的遗书,一定是胡玫诱导的结果,胡玫一定骗女儿说这些房产不应属于她,才会使女儿以恳求的语气向胡玫讨要一套房产留给自己,这样的遗嘱肯定不能成立,四套房产都应属于自己。
同时刘父还告诉记者,自己家境并不宽裕,一家全是农民,自己今年也已经57岁了,儿子由于手部患有残疾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女儿的身亡让家里唯一的顶梁柱都消失了,自己一家人都准备靠女儿的遗产养老,养了三十年的女儿一下就没了,房子也在遗嘱中给了别人,他怎么也想不通。
记者随后又致电胡玫,胡玫向记者详述了这四所房产的来历。她告诉记者,四所房产中菊乐路和资阳的房产均是她和哥哥的父母留下的遗产,此前没有进行分割,玉林的房产是胡光的父母在其上大学的时候购置,而盛隆街的房屋也就是自己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她拿哥哥的名字申请的贷款,一直由自己支付月供,首付的收据还在,四套房产,刘家没有出过一分钱,嫂子说自己没有资格来分这四套房子完全是符合逻辑的。
两次起诉均败诉 抚恤金再起争端
据案件判决,经过武侯法院及成都中院的两次裁决,法院均支持了刘丽遗嘱的分割方式,即将玉林的一处房产留给刘丽的父母,其余三套房产赠予胡玫,两次审判法院均认为刘父的起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然而,双方的纠纷并未因这两次裁定而结束,涉案的双方却又因为单位下发的一笔抚恤金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胡光死后,他的所在单位承诺向刘丽支付一笔8万元的抚恤金,在采访中,胡玫表示,此前自己曾同意将这笔钱全部支付给刘丽的父母,但由于刘丽的父母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自己开始想不通,并通知单位停止这笔抚恤金的发放,待自己讨个说法过后再行发放。因此,在房产诉讼两次败诉之后,刘父又将胡玫第三次告上了法庭,准备申领这笔抚恤金,至此,两家彻底决裂。
在记者结束采访前双方留下了最后的说法,胡玫告诉记者,自己和嫂嫂生前的关系最好,房产都是父母出资或自己出资留下的,嫂嫂不是一个爱财的人,没想到身后却遇到了这么多事情,自己早已心力交瘁。而刘丽的父亲也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亡故后自己仅仅得到了一套房产,生活无有所依,“这样的一个女儿就白白死了。”
现在双方的第三场官司即将开庭,涉案的双方都告诉记者,希望自己的亲人们早些安息。(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