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上庭争亡子慰问金
来源:京华网
10岁男童为捞掉入池塘的皮球不幸落水而亡,其母亲余女士起诉孩子的父亲、自己的前夫,要求平分孩子的慰问金4.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判决余女士分得1.5万元。
余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2001年生育一男孩小张。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张由张先生抚养,余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2011年12月中午,小张到某部队院内玩皮球,皮球掉入池塘中,小张捞取皮球时不慎落水。营区巡防员发现后,将小张打捞上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张先生通知余女士到场办理孩子死亡的相关事宜。余女士没有前往。经张先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张先生的哥哥出面,与该部队协商并签订了协议书,该部队一次性给予慰问金4.8万元。
事后,小张的火化、埋葬等相关费用由张先生支付。后来,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平分小张的慰问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承认部队给付了4.8万元,由其哥哥转交给自己4.3万元,但他只同意给付余女士3000元。
法院认为,小张意外死亡后,经村委会及其亲属与相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根据小张的家庭状况,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支付给小张的亲属慰问金4.8万元;该款应由张先生、余女士共同享有。鉴于张先生对小张照顾教育等付出较多及自身状况,又有丧葬费的实际支出,在分割慰问金时,应分得较多的份额。法院据此判决张先生给付余女士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