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遗嘱在继承时被“雪藏”
朝阳区法院 张逢春
近日,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启动。遗嘱库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和传递服务,以协助老年人处理好家庭问题。
遗嘱不可超越个人合法财产范围
一份合法有效遗嘱的出现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缓和当事人之间因对簿公堂而流失的亲情,对和谐家庭乃至和谐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生活中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被继承人特别是老人对于遗嘱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遗嘱的书写有伤家庭亲情,还有一些老人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从而导致所立遗嘱被确认无效。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遗嘱是由男性老人或最后一位在世老人书写,在书写内容上都称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自己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孩子,但他们所称“自己所有的财产”往往都未对具体财产内容进行描述,亦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区分。一份遗嘱必须对遗产内容进行明确、遗产的范围进行界定,否则将不利于继承纠纷的解决。
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导致无效
实践中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如代书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字或没有订立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再次订立书面遗嘱等。遗嘱的形式决定着遗嘱的效力是否被认定,这关系着被继承人意志能否得到实现,所以订立遗嘱时其形式要件必须完备。
此外,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及签字的可辨识度也是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些继承人往往会质疑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或者对方所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签字,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尽量采用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或由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见证,具备条件的,最好采用公证方式订立遗嘱。
在遗嘱库立遗嘱并非一劳永逸
考虑到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华遗嘱库在实施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这一项目只是订立并保存遗嘱的一种形式,并不代为执行遗嘱内容。根据遗嘱库的项目简介和操作流程可以看出,通过这一项目所作出的遗嘱可能为代书遗嘱或自书遗嘱,还有一部分公证遗嘱,遗嘱库所承担的主要是订立、保管和传递服务,并不包含遗嘱的执行,也就是说这一项目并不像一些老人所想象的只要立完遗嘱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此外,在遗嘱库所立遗嘱虽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仍有可能被后来的遗嘱推翻。对于通过遗嘱库所订立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来说,按照遗嘱库的操作流程,这些遗嘱在形式上符合要求,但一旦遗嘱人需要改变自己的意志,其仍然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订立新的遗嘱,从而推翻通过遗嘱库所订立的遗嘱。
对于一些要求“秘密”订立遗嘱的老人,该份遗嘱有可能在继承时被“雪藏”。对于一些老人来说,他们不希望在世时让子女知道自己订立遗嘱的事实,中华遗嘱库也提供了相应的保密服务,但如果这些老人的“保密”工作没有任何继承人知道,则有可能会导致直至遗产被分割完毕,还没有人知道该份遗嘱的存在。
不管这一公益项目会遇到何种困难和问题,但这一有益尝试仍将会给广大老年人带来便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和谐,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希望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